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发布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阶段工作指引的通知》(广师大〔2023〕310号)及《关于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阶段工作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于3月15日17:00前提交本部门自评报告(第二稿)、支撑材料目录(第二稿)和支撑材料。
请负责老师在3月10日晚前将完善过的自评报告发给何宝兰老师,支撑材料整理完备发给符宁璐老师汇总,谢谢。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