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发布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阶段工作指引的通知》(广师大〔2023〕310号),各单位、各部门在11月30日之前应提交附件3审核评估数据表(表格可拆分提交)、附件6自评报告和附件7支撑材料目录。
请负责7个一级指标的老师在11月28日晚前将自评报告发给何宝兰老师,支撑材料发给符宁璐老师汇总,谢谢。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