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确保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按要求参加活动,加强支部内部管理,更好地促进全体人员思想意识、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提高,制定本制度。
(二)支部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如不能按时参加支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及其他集体性活动须报学工办批准并填写请假条。
(三)需要请假时,须先向积极分子班长说明请假理由,经同意后向学院负责党务建设工作的辅导员说明请假理由,并且递交请假申请书,由负责党务建设工作的辅导员签字并留底证明;
(四)需要请假时,必须事先请假,一般提前两到三个工作日;
(五)不允许托人代请假,不受理口头请假,事后补请者视为无效请假。
(六)对党课和其他教育活动有如下行为的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迟到累计2次且每次超过10分钟的,给予口头批评。
(七)经常迟到,态度散漫,要求不严的且累计迟到次数超过2次的,给予警告处分。
(八)无故缺勤
1.无故缺勤1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缺勤2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无故缺勤次数超过3次的,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九)请假
胡编乱造请假理由且请假次数超过2次的,一经查实,将给予警告处分。代人签到,代人开会者,将予以警告处分。
(十)本制度由机电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