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生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对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及“十八大”精神和相关文件,结合我院的实际发展情况,使学生党员管理工作真正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坚持从严治党,注重实效,制度规范化,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细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学生党支部全体成员(含预备党员)。
(二)所有学生党员必须努力学习,积极工作,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全院学生树立榜样。
(三)所有学生党员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和安排。
(四)学生党员应经常了解周围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帮助其积极上进,使其端正入党动机。
(五)学生党员应主动了解并汇报自己负责的培养对象人相关情况,向学生党支部提出加强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六)作为预备党员培养联系人的学生党员,对待工作,如同学思想动态,积极分子考察情况,要有书面记录,每学期初有计划,一学期终有总结。
(七)全体学生党员不得无故缺席学生党支部举办的党内活动,参加支部大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八)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九)学生党支部每学期对全体学生党员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包括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对表现优秀。工作积极负责的学生党员予以表彰,并颁发相关荣誉证书。
(十)对不负责任,不求上进的学生党员,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党支部将对其进行教育,如经教育仍不改者,劝其退党或除名,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十一)专业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取消其本年度参加评奖评优的资格。
(十二)由于主观过失或意外犯错误的学生党员,应主动到院学生党支部或院党委汇报情况,根据其认错态度从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或免除处分,对不主动汇报的,一经发现,仍无端推脱责任的从严处分。
(十三)所有犯错误的学生党员(包括故意和过失)均应向院学生
(十四)党支部递交书面说明材料,如实说明情况。
二、评议考核的意义
评议考核就是以全院学生党员为对象,通过一定数量的指标评分加总,来综合反映一定时期内,每位学生党员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以及完成组织分配任务、服务同学等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在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之间搭建信息平台,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党员的个别情况,为党组织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提供依据。
三、评议考核的范围
(一)专业学习
学习是学生的第一要务,学习成绩是考察学生党员表现状况的最重要内容,学生党员应该努力学习,力争取得优异成绩,发挥表率作用。
(二)政治理论学习
党员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用先进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
(三)群众基础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学生党员应时刻以服务同学为己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为广大同学排忧解难,并自觉接受同学们的监督、塑造学生党员的良好形象。
(四)支部党员相互评议
支部成员应相互帮助,相互监督,共同进步。
(五)支部委员评议
学生党支部的建设直接影响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她是学生党员学习和交流的基本单位,学生党员在支部中应积极地承担党支部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认真积极完成。
(六)自我总结
学生党员应定期自我总结反思,开展自我批评,找出自己的优缺点,努力向优秀党员靠拢。
(七)辅导员评议
针对个别特殊情况,对总体评分进行修正,更准确、更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四、考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党支部对学生党员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院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工作安排在每年5月份进行,5月底完成。考核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群众测评、总结提高等四个步骤进行。各步骤根据具体情况可穿插进行。
(三)院党委、学生党支部要将考核成绩在院内公布,并分析考核情况,区分不同情况给予表扬或批评教育。
(四)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预备党员,要适当延长预备期。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学生预备党员将申报上级党组织给予相应党纪处理。
(五)5、6月10日前,请院党支部将学生党员考核成绩及考核小结向院党委汇报。
五、本制度由机电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