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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院学生党员志愿服务队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14日  浏览次数: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生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学生党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提高学生党员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党员社会责任感,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学生党员志愿服务,是指学生党员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三条  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在党总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负责组织和实施以党员为主体的各项服务活动。

第四条  学生党员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学生党员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二)工作内容:

 在校内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同学以及贫困地区、群众提供志愿服务,为城市发展、社区建设、企业帮扶、抢险救灾及大型社会赛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加强机电学院学生党员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开展和逐步加强与其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和合作。

 对各个学生党员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考核和评比。

 建设党建网站,加强对志愿活动的宣传。

 志愿者协会成员需履行的义务:

1.遵守组织纪律

      遵守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机电学院学生党员志愿服务队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种志愿活动。

2.积极参加活动

志愿者一旦同意参加某项志愿活动,不得无故迟到、取消服务,不能擅离岗位。

3.负责完成工作

在志愿服务期间,要服从团队安排,负责任地完成各项工作,有秩序的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4.维护机电学院学生党员志愿服务队荣誉

5.维护志愿者形象

    志愿者要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学生党员志愿者徽章和党徽。

十一 所有志愿者关系平等,志愿者和被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十二  志愿者参加的志愿服务工作和活动均如实记入志愿服务信息统计表。

十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志愿者,由中共机电学院党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警告、甚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1.做出有违背志愿服务宗旨、违反规定、有损志愿者形象者;

2.不配合或拒绝参加工作者(其中包括:不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工作活动不负责任等影响志愿活动成效的行为);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组织各项纪律者。

(三)组织机构与管理

十四  志愿服务队的常设机构为队长一名。

十五  队长职权和任务:

1.代表服务队向院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对院党委负责;

2.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3.召集学院学生党员志愿者会议;

4.处理志愿服务队日常事务;

5.代表服务队与校内外其他组织交流合作。

(四)附则

十六  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共机电学院党委。

十七  本章程未经事宜由中共机电学院党委负责补充、修改。

十八  中共机电学院党委根据本年度各学生党员志愿者的表现每年度对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

十九  本章程经中共机电学院党委批准之日起生效